深圳报关协会 发表于 2020-2-27 15:44:37

深圳关区丨《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示范单位正在申请当中


由中国报关协会组织草拟的《报关服务作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业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推进《规范》的宣贯工作,发挥行业优秀企业的示范作用,促进《规范》全国范围推广,中国报关协会制定了《<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中国报关协会现面向全行业开展实施示范单位申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批申请主体


中国报关协会会员、广东深圳报关协会会员、第五届全国优秀报关企业、高级认证企业。


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广东深圳报关协会负责人递交申请资料。详细申请资料请联系协会负责人领取电子档文件。
(二)广东深圳报关协会将资料进行初审,协助申请单位进行资料的排版和订正。(注意:请先递交电子档资料审核,审核无误后方打印盖章寄送资料)

(三)由广东深圳报关协会统一提交中国报关协会复审,公开申请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误后,由中国报关协会颁发示范单位证书或牌匾。


相关事项


(一)《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实施示范单位为自愿申请,申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标准实施示范单位牌匾为自愿制作,申请单位需自行承担制作成本费(约80元)以及快递费(顺丰到付)。
(二)申请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请表,经广东深圳报关协会初审推荐,中国报关协会秘书处复审同意,正式成为标准实施示范单位。
(三)标准实施示范单位申请工作将分批进行,相关后续工作请关注中国报关协会公众号。
(四)申请单位应对照《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内容,拟定标准实施计划,并接受中国报关协会和广东深圳报关协会实施的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
(五)标准实施示范单位限期为2年,有效期截止前30日,应向广东深圳报关协会提交定期考核表。定期考核合格,可继续作为标准实施示范单位。
(六)标准实施示范单位定期考核合格,可在下届“全国优秀报关企业和优秀报关员评比活动”中申请加分。
(七)《代理报关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参考文本下载网址: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16AE96C8C427C56298C32A2E4169F382也可参阅《中国报关》第五期
(八)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03月08日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负责人:李志伟   联系方式:13723738764(微信同号)                0755-268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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