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起,单一窗口执行新进口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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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合规要求变化解读(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
海关总署: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新要求
单一窗口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用户:
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见附件)必须在“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件装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同时对“危险货物信息”栏填写做如下规定:
一、“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应补充填写“危险货物信息”栏,第一项“非危险货物”子项,若选择“是”的,则不需填写其余四个子项;若选择“否”的,则应填写“UN编码”和“危险类别”两项。
二、“货物属性”栏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应补充填写“危险货物信息”栏,第一项“非危险货物”子项,若选择“是”的,则不需填写其余四个子项;若选择“否”的,则应填写其余四个子项。
三、“货物属性”栏勾选“非危险化学品”,可不填写“危险货物信息”栏。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
危化品HS/CIQ对应表部分截图,完整内容请下载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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