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1-9-3 14:42:19

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自报自缴

问:什么是自报自缴?答:企业“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
问:自报自缴的公告有哪些?答:《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海关总署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
问:自报自缴对企业有哪些便利?答:“自报自缴”与现有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审核置后。“自报自缴”模式有利于进一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具体流程如下:1. 通过电子口岸如实、规范录入报关单涉税要素及各项目数据;2. 利用预录人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3. 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企业、单位需在当日对税费进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可重新申报)4. 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已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在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
注意:以下情形系统不接受申报一是企业申报的税费信息和海关系统计算的税费金额对比不一致的,系统不接受申报。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系统不接受申报。如: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信息未通过系统逻辑检控的。
“自报自缴”实施后,一改以往“海关先人工审查确定企业申报税收要素、核定企业应缴税款,企业再进行缴税”的模式,实现了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运用风险管理方式将审核后移。

必要时,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



来源:海关12360、阿拉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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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DIukgu 发表于 2024-1-9 1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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