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武 发表于 2019-9-18 13:07:04

【转帖】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含食品标准吗?

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含食品标准吗?

昨天,FDA公众号刊发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司长于欣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关于全面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的讲话。文章刊发后,很多食品同仁留言:此次取消是否包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一、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该备案是食品安全法内容,同时又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能,所以,不再本次取消之列。
1、理由:
一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
三是于欣丽讲话:
“除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部分领域外......”
2、解读:
上述食品安全法中的两条均明确:
一是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而不是某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讲话。
二是备案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非市场总管部门。
三是于欣丽讲话也强调,此次取消备案的范围,即:不包含食品企业标准。
四是全面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的全面是什么:
“全面取消”:是指市场领域内,除食品企业标准等以外的“全面”。取消指的是: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等领域外的企业标准。

二、食品企业标准的未来走势:
(一)整合各类标准是大势所趋:
一是整合、精简各类标准是大势所趋,是让市场在资源配资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综合体现。
二是监管部门要监管、服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做市场规范的引领者、监管者和保护者。要培育、发展先进标准,比如:团体标准等,为放开搞活市场做积极引导作用。让企业标准发挥其特色,从而为推动改革发展服务。
三是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未来: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会取消的。不过,不是今天,而是将来!不久的将来!!

三、题外话:
企业标准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是甲企业产品有别于乙企业产品的宣言书和挑战信。
企业标准最为重要的特征是,通过内在特定指标的设置,反应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产品质量特色。万万不可一味地追求等同、等效。
而今,众多标准出现了相互引用过多、照搬照抄过多就是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各企业标准没有了自己的特色,还要企业标准干吗?你对消费者承诺什么呢?承诺安全的事儿吗?安全的事儿——食品安全标准已经说得再明白不过了。
某些企业人醒醒吧,搞好自己产品的特色才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核心,才是强化竞争力的关键!
某些执法人醒醒吧,别再一味地将企业当做自己的孩子了,一百个不放心。你不再是保姆了!为守法企业松绑,重拳打击恶意违法才是你们需要做的!
而今,中央政府一再强调市场——市场才是资源配资的决定力,而不是政府!更不是监管!
优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更不是监管出来的!

原创: FDA

243rwerwer232 发表于 2019-9-18 14:57:08

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frankqu 发表于 2019-9-19 08:25:31

看不太懂属地偶尔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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