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2-3-7 10:45:31

一文了解再生钢铁原料

编者按: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被允许自由进口,不再被认定为固体废物。与废钢铁不同,这种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是一种优质的可循环利用的铁素资源,也是促进我国钢铁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原料。一年以来,符合上述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在全国口岸大量进口,为助力我国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问:“再生钢铁原料""废钢铁“有区别吗?难道不是一回事儿吗?”“不都是废旧垃圾吗?"“国家不是已经不让进口了吗?"…
答:再生钢铁原料和废钢铁可真不是一回事儿!接下来我们就比较一下两者的国家标准,来看看差别到底有多大。
01商品定义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规定,再生钢铁原料必须是可以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这与早年间进口废钢铁必须经过二次加工才能满足要求投入生产是截然不同的,也是再生钢铁原料作为一种部分替代铁矿的可循环铁素资源,与废钢铁的本质区别。那么废钢铁有没有可能“冒充”再生钢铁原料混进国内呢?绝对不会!
海关会严格按照《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SN/T 5353-2021)对申报为再生钢铁原料的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杜绝废钢铁“以次充好”“蒙混过关”,具体做法我们往下看。
02 规格分类

废钢铁作为一种初级回收料,仅仅按照回收的来源和本身的规格进行了简单分类,对表观特征和其中的夹杂物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再生钢饼原料在对外观和夹杂物含量做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更是按照加工方式和产品特征细化为7大类18个牌号,并对每个牌号的加工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且不同牌号的再生钢铁原料在装运时应设置明显间隔不得混装,并在进口申报时分项申报,以满足不同生产环境对炉料的不同需求。
*海关对再生钢铁原料的货物分类实施感官检验,必要时还会采用衡器、卷尺等检验手段或其他检测手段对货物的物理规格进行现场测定,且现场测定时会根据货物均匀程度,按照集装箱数量或重量间隔布点取样,确保所取样品与货物整体情况一致。经检验,货物分类不符合类别、牌号、物理规格要求的,将判定为分类不合格。
03夹杂物检验

通过对夹杂物含量的严格计算,能够确保再生钢铁原料作为优质的可循环铁素资源投入到生产当中,这也是对于夹杂物含量没有明确规定的废钢铁所不及的。
*海关对再生钢铁原料进行现场查验时,如果通过感官检验不能确定夹杂物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实施现场取样检验。取样会根据货物均匀程度,按照集装箱数量或重量间隔布点取样,确保所取样品与货物整体情况一致,且夹杂物检验会事先确定双倍样品,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时,可对多取的一倍样品进行检验,并与第一次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以两次加权平均计算结果为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科学。经检验,夹杂物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夹杂物不合格。
04安全和品质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对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和夹杂物的取样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危险废物的检验方法进行了明确,并要求每批需进行夹杂物抽样检验,这确保了再生钢铁原料作为炉料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其原料品质具有基本保障。
废钢铢对于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的检验需要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T16487.6一2017,于2021年1月1日废止)进行,且对于夹杂物的取样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其作为初级回收料,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无法保证原料品质。
*海关对进口再生钢铁原料逐批开展放射性污染物检验、爆炸性物品检验、危险废物检验和固体废物现场排查,必要时会委托专业鉴别机构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确保其作为炉料投入生产的基本安全性,并严防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以再生钢铁原料的名义进入国内。
05处理方式
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废钢铁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一旦发现须做退运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为两生钢铁原料的进口货物,经海关现场查验后,放射性污染物检验、爆炸性物品检验,危险废物检验,夹杂物检验不合格的,以及分类检验不合格且无法实施技术整改和分选的,同样须做退运处理。
此外,经海关现场判定或经鉴别机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确认为国家禁止进境固体废物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海关提醒
海关在此提醒,涉嫌主观故意进口国家禁止进境固体废物且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再生钢铁原料国内收货人务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谨慎选择国外供货商,严格控制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的货物品质,避免给国家和企业利益造成损失。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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