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2-12-13 17:23:50

香港就与秘鲁的自由贸易协定咨询公众

香港就与秘鲁的自由贸易协定咨询公众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于2022年11月16日宣布,香港将与秘鲁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注1)谈判。为了协助特区政府制订谈判的策略及立场,现诚邀各界提供意见及建议。

背景
2.香港迄今已分别与中国内地、新西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智利、澳门、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注2)、格鲁吉亚及澳洲签订八份自贸协定。我们正积极寻求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注3),并与其他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对象展开探索性讨论。

与秘鲁的双边关系
3.秘鲁是香港在拉丁美洲的重要贸易伙伴,亦是一个极具潜力的新兴市场。2021年,秘鲁是香港在拉丁美洲的第五大货物贸易伙伴,两地的双边货物贸易额为71亿港元。在2017年至2021年间,双边货物贸易年均增长率为12.2%。此外,秘鲁亦是太平洋联盟(注4)的成员之一。香港亦一直与太平洋联盟进行探讨,开展自贸协定讨论。

自贸协定的范畴
4.与秘鲁的自贸协定谈判预期包括以下范畴-
撤销或削减关税;
减少非关税壁垒(注5);
优惠产地来源规则;
简便的清关程序;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
投资的市场准入及待遇;
其他范畴如电子商贸、政府採购、知识产权、竞争、合作及中小企;以及
法律和制度安排,包括自贸协定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关税
5.香港对任何进口货品均没有征收关税。秘鲁的平均适用关税率为2.4%(注6)。在自贸协定谈判中,我们将寻求秘鲁尽早撤销或削减对香港原产货品的关税。
征询意见: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就香港在自贸协定的关税谈判中,应聚焦的货品提供意见。

产地来源规则
6.适用于香港本地出口货品的现行产地来源规则,主要以「最后实质性转变」(注7)标准作为依据,并用于非优惠用途。为确保只有香港和秘鲁的原产货品能够受惠于自贸协定的优惠关税税率,双方需要商定一套产地来源规则,以防止出现规避关税的情况。

7.在自贸协定谈判中,我们将寻求议定一套简单而具透明度的优惠产地来源规则。预期双方亦会议定产地来源规则的执行细节,包括用于证明产品产地来源和申请进口关税优惠的文件要求。
征询意见: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就与秘鲁的产地来源规则谈判以及执行环节,提供意见。

服务贸易
8.香港的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及保险服务(佔2020年本地生产总值的23.3%);进出口贸易、批发和零售业(18.5%);地产、专业和商用服务(9.6%);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4.5%);资讯及通讯服务(3.7%);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务(1.5%)。

9.在自贸协定谈判中,香港将致力争取让本港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秘鲁市场享有更佳或更具保障的市场准入机会。
征询意见: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就以下范畴提供意见-
在与秘鲁的服务谈判中,应聚焦的服务行业和服务措施。例如:在秘鲁提供服务时,有否现存或预见的贸易障碍;以及
香港作出承诺时,是否有任何服务界别、范畴或措施需要特别谨慎处理,包括应否承诺对秘鲁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维持我们现行的准入制度。
我们亦欢迎其他与秘鲁服务贸易事宜相关(注8)的意见。

投资
10.香港是一个投资枢纽。在2021年,香港的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金额分别排名全球第3位及第7位(注9)。我们将致力创造更有利的投资环境,以促进香港与秘鲁之间的投资流动。
征询意见: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就以下事项提供意见-
香港投资者特别有兴趣在秘鲁投资的界别;
针对香港在当地投资,应争取秘鲁改善的政策及措施;以及
香港在作出承诺时,是否有任何界别、范畴或措施需要特别谨慎处理。

其他
11.此自贸协定谈判还包括减少非关税壁垒、简便的清关程序、政府採购、知识产权、竞争、合作、中小企,以及法律和制度安排,包括争端解决机制。
征询意见:我们欢迎各界就上述议题提供意见,以及就其他范畴或措施,提出香港应该聚焦的地方。

意见和建议
12.现诚邀各界人士于2022年12月24日或以前以下列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如有查询,欢迎与张婉善女士(电话:34036467)联络,或电邮至:fta@tid.gov.hk。


邮 寄 地 址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4 楼 1415 室
工 业 贸 易 署
传 真 号 码 :2789 9761
电 邮 地 址 :fta@tid.gov.hk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
2022年11月24日

注1:
自贸协定乃两个或以上的经济体缔结的协定,旨在透过减少或消除贸易和投资壁垒(例如关税),让缔约方以优惠条件进入彼此的市场。

注2:
东盟的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注3: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十个东盟成员国及其五个自贸协定伙伴(即澳洲、日本、韩国、新西兰及中国内地)于2020年11月签订。

注4:
太平洋联盟是拉丁美洲地区的经济组织,成员为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和秘鲁。

注5:
非关税壁垒是关税以外的贸易限制措施,例如配额、衞生与植物衞生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注6: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最新平均适用关税率。

注7:
就涉及多个国家/地方的原料及/或加工处理的制成品而言,「最后实质性转变」泛指有关制造工序永久及实质地改变了所用基本生产原料的形状、性质、结构或用途。

注8:
有关事宜可能包括电子商贸及其他议题。

注9: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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