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3-3-22 12:02:09

报关单中“原产国(地区)”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含义不同

报关单中“原产国(地区)”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含义不同
【风险简情】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34号公告,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栏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栏目,部分企业无法将该栏目与“原产国(地区)”区分导致申报错误,甚至漏税。


【专家提示】
根据第34号公告,增加“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栏目,并规定了该栏目应当填写根据本项商品申报适用的贸易协定而确定的原产地,即优惠原产地证明中标注的货物原产地。同时公告对“原产国(地区)”的填报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确定的货物原产地”。公告生效后可能会出现同一个货物的“原产国(地区)”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不同的现象,如某商品根据《原产地条例》确定“原产国(地区)”为美国,但是又符合中韩FTA项下原产地标准,此时该商品在享受协定税率优惠的同时须加征对美关税,企业在申报时切勿以偏概全,应当审慎判定原产地后再申报,以免漏缴海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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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关务小二转自中国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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