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最新海关商品编码全维度数据查询
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发送“验证码”获取
为打击违规引用困扰,现已启用公众号人机验证
中美关税在线查询系统 中美贸易:美国对中国(12.26更新) | 中国对美国(12.22更新) 3C目录清单 | 进口旧机电 | 特殊业务 | 2024年关税表海关总署法规 | 海关公开信息目录
海关汇率查询(已更新2024.4) IC卡:操作卡延期 | 法人卡延期 | IC卡解锁 | 信息不足 | 单一窗口缓存清理教程 | 频繁提示安装控件 | 报关人员绑定成交方式、运费及附加费规范申报指引
410/411/429/430/612/629证书退单
报关单填制规范
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
查看: 3330|回复: 0

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要求指引合集

  [复制链接]

3630

主题

4574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0816
发表于 2022-11-16 18: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税则书籍优惠订购,包邮含发票,额外赠送关税查询系统使用积分
【编者按】为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改革,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帮助企业提升自主申报合规性,海关总署针对企业关心的价格申报领域出台了多项公告。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以时间轴为顺序,对进口货物的价格预裁定、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公式定价货物价格申报这3个公告的要点了解清楚。

一、价格预裁定
(一)定义。
价格预裁定,指的是在货物实际进口前,海关应企业申请,对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作出预裁定。
企业可以就15个事项申请价格预裁定,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运保费等完税价格相关要素是否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以及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口货物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等。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路径。
登录“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或者登录“互联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价格)》以及相关材料。
关务小二附:中国电子口岸的价格预裁定在线申请网址 https://i.chinaport.gov.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cacweb001
申请入口及申请界面如下图:
1846XE202211161813549430.png
1846XE202211161815593115.png

【海关提醒】
企业一次仅能就一份合同项下的完税价格相关事务申请预裁定。同一合同海关已做出预裁定决定,或已受理的,不得再次申请。
2.需提供的材料。
(1)基本贸易单证,包括:背景情况说明;合同、协议或者订单;发票、信用证等付款凭证(如有)。
(2)根据不同申请事项,还应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比如,申请对“运保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预裁定的,还应提交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邮运合同等相关资料。
3.相关时限。
除特殊情况外,预裁定申请应在货物拟进口3个月之前提出。
预裁定决定的有效期为3年。
【小贴士】
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4号公告),了解价格预裁定的详细情况。

二、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
(一)定义。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事项。
进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
对于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企业都应在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不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该栏目填报“否”。
【海关提醒】
什么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才应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相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应税:
(1)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2.申报路径、相关时限和填制规范。
(1)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将支付金额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
(2)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30日内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9500)的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纳税,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总价”栏目填报每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和“净重”栏目填报“1”。
3.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以9500申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涉及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
(2)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协议、发票、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凭证;
(3)企业从税务部门获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纳税凭证;
(4)对照《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就“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小贴士】
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58号公告),了解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的详细情况。

三、公式定价货物价格申报
(一)定义。
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二)注意事项。
1.备案路径。
登录“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其中,备案海关可在货物申报地海关和企业备案地海关中2选1.
2.需提供的材料。
(1)进口货物的合同、协议;
(2)定价公式的作价基础、计价期等影响价格的要素,进境关别、申报海关、批次和数量安排等情况说明;
(3)相关说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3.相关时限。
企业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在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关单修改、税款缴纳等海关手续。结算价格确定之日为卖方根据定价公式出具最终结算发票的日期。
【海关提醒】
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结算价格的,海关根据《审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经企业申请,申报地海关同意,可以延长结算期限至9个月
4.填制规范。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公式定价货物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报关单“公式定价确认”“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在报关单备注栏准确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
【小贴士】
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来了解公式定价进口货物价格申报的详细情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务小二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3-29 15:37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