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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关公告] 济南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1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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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5 22: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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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支持济南关区重点行业和民营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困难,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帮扶措施。

一、设立快速通关专用窗口,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
在各通关现场设立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企业所需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提,紧急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后续补办相关手续,实现通关“零延时”;对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原材料及成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元化作业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二、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
扩大“两步申报”应用范围,对有适用“两步申报”需求企业,提供一对一帮扶指导;优化通关流程,所有企业适用进口“提前申报”模式,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适用出口“提前申报”模式。

三、延长税款缴纳期限,滞纳金一律免征
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9日前的,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缴纳税款;对于1月31日—2月24日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1月份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一律顺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汇总电子支付。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企业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起征日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

四、扩大捐赠进口物资免税范围
在原境外捐赠人的基础上,增加国内企业等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等情况,相关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有关企业捐赠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五、优化加工贸易业务办理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收取担保的之外,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加工贸易企业(含综保区内企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海关先行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手册不受延期两次以上和延期超1年的限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除外)。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外发加工、余料结转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六、提高查验效能,优先保障重点物资通关
支持进出口企业在辖区口岸通关,对确需查验的生产型企业急需物资优先查验,为相关企业提供“点对点”查验沟通服务,排除安全准入风险外,可应企业申请实施目的地监管和下厂查验等措施,确保快速验放。充分发挥内陆指定监管场地作用,对于进口肉类产品优先接单、优先检查、优先检测、优先出证,保障进口肉类及时验放。

七、鼓励网上办理海关业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支持企业和个人采用网上办事等“少接触”“无接触”方式办理业务。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国电子口岸等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行政审批、企业注册、进出口货物申报等海关主要业务。

八、提供技贸措施和统计分析服务
收集整理因疫情新增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管控限制措施,及时向企业发布,提请企业关注,避免出口贸易受阻;组织通报评议,提出贸易关注议题,推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管控限制措施对企业出口影响。发挥海关“数据+研究”作用,及时监测疫情对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开展统计预警分析和课题研究。

九、推行产品风险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
疫情防控时期内,在动植物检疫行政审批过程采取“有条件准入”方式,加强对产品的风险研判,采信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对于低风险产品,文件审核合格的直接准予许可,现场考核环节将结合后续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管理开展;对于高风险产品,确需实施现场考核的,尽量选派企业所在地隶属关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减少人员的跨地区流动。

十、优化检验检疫模式实施口岸分类验放
指导出口食品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在保障出口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出口食品实施快速核放。对进口矿产品、农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等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对关区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和企业常用进口零部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进口成套设备由口岸转场到使用地落实检查,实行“一站式”和“随到随检”;对企业常用进口零部件实施“合格保证模式”,快速验放。

十一、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
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远程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及时在线受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及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对于企业提交的关于“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业务改革造成的报关差错复核申请,在线快速办理并撤销差错记录。

十二、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和繁简分流原则,从轻从快办理违规案件
加快违规案件办理,对于符合简易案件办理条件的,一律适用两简案件程序予以办理;对于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律当场予以处罚。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违规案件,可以不采取扣留货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予采取;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不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其他违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扣留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除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外);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对于企业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加快审批,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批准。    

来源:济南海关

更多疫情期间通关指引及海关服务汇总: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89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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