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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关公告] 深圳海关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二十八条措施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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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1 12: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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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二十八条措施

一、压缩进出口环节单证合规时间

1. 加强关区各口岸通关时效监控,及时跟进处置监控有关问题,稳定进出口企业通关预期,便利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经营安排。

2. 提升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等拟证出证效能,动态调整现场综合部门签证岗人力,依企业申请尽快完成出证。

3. 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承诺审批时限再压缩50%,提高工作效率。

4. 压缩进口水果许可证办理时间,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

二、压缩进出口环节边境合规时间

5. 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灵活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时间。

6. 推动扩大“智能审图”可识别商品清单,扩充标准图像库,提升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7. 完善各隶属海关企业整体通关时间的监控指标,按月公布整体通关时间末位企业名单,加强与企业的协同,共同推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8. 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加强对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整体通关时间等核心指标的日常提醒、阶段评估。

9. 不断扩大“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试点范围。

10.在深圳关区全部海运口岸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企业可通过海关“直提直装”系统便利在线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实现“企业少跑腿”。

11. 扩大AEO覆盖面,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给予AEO企业更多通关便利,减少布控频次、实施优先查验等。

12. 优化公路一车多单布控模式,降低该类车辆口岸查车率。
一车多单查验适用企业货物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海关一车多单查验

海关一车多单查验

13. 持续做好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

14. 支持妈湾智慧港项目建设,尽快在妈湾集装箱码头开展出口集装箱查验运抵分流模式试点。

15. 在“盐田港-惠州港”、“蛇口港-顺德新港”“盐田港-赣州国际陆港”线路实施“湾区组合港”业务模式。

16. 开展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改革,优化进出口监管模式,结构化调整监管资源,率先打造横向协调、纵向协同、精准高效的关检业务全面融合监管体制机制。

17. 优化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实施分级分类分节点多元化精准监管新模式,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18. 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

19. 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收费内容、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集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 推动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充分运用WTO国际贸易规则,加强5G相关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高新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征集,及时通过海关总署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企业高度关注问题向好发展,帮助企业降低出口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和检测认证成本。

21.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料件按照“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实施检验,助力企业加快研发生产。

四、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22. 进一步优化主动披露办理流程,提升作业时效,扩大涉检主动披露业务试点范围。

23. 支持地方政府推进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单一窗口信息查询功能,打通海关、码头、船代、理货等不同主体数据,推出覆盖贸易全流程的实时查询服务。

24. 配合口岸管理部门加快推动深圳口岸免除查验费用单证无纸化。

25.升级行政案件智能办理系统,大力推行互联网+移动办案新模式,进一步压缩办案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26. 优化企业服务,运用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海关统计调查调研系统、电子口岸服务热线95198,多渠道了解企业遇到的新困难、新情况,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通关中遇到的异常和难点问题。

27. 建立“问题清零机制”,发挥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特邀顾问作用,联合地方政府部门每季度通过面对面座谈会、实地调研、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分析、研究企业遇到的问题和的建议意见,形成工作台账,逐一解决销账,实现“问题清零”并向企业反馈。

28. 加强涉企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和操作指导,利用各种媒体等渠道和在线课堂、专题培训等形式,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公告,推行“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精准帮扶,让企业听得懂政策、感受得到改革红利。

深圳海关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二十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深圳海关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告》中部分措施政策解读如下:

第8条 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加强对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整体通关时间等核心指标的日常提醒、阶段评估。
【政策解读】企业办理进口货物通关手续时可选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的通关模式,通过单一窗口在线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上传随附单据。申报无纸化报关单没有时间限制,可随时申报。

第9条 不断扩大“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试点范围。
【政策解读】海关根据物流情况和监管需要,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段准入监管作业,疏解口岸通关压力,缩短通关时间。

第10条 在深圳关区全部海运口岸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企业可通过海关“直提直装”系统便利在线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实现“企业少跑腿”。”
【政策解读】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即通过提前申报,前置办理码头、船公司、运输准备等各项手续,实现货到放行、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即通过提前申报、闸口触发运抵、根据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验货物,使海关放行货物可直接装船离境。目前深圳海关已在关区所有海运口岸全面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相对于传统模式,“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能够减少货物在码头卸柜、堆存、等待等环节的时间和相关费用,降低企业成本。

第11条 扩大AEO覆盖面,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给予AEO企业更多通关便利,减少布控频次、实施优先查验等。
【政策解读】去年,深圳海关出台了《深圳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清单(2020年版)》,包括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专人协调等七大类三十条措施,给予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

第13条 持续做好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
【政策解读】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请条件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企业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自我声明》办理货物提离手续;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海关在检验时采信CCC认证结果,可不再实施抽样送检;对检验检疫类别包含L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如企业声明货物不属于CCC目录内,且不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可不实施入境验证。

第14条 支持妈湾智慧港项目建设,尽快在妈湾集装箱码头开展出口集装箱查验运抵分流模式试点。
【政策解读】妈湾智慧港项目建设,一是突出了提速降费,通过码头作业模式、海关通关模式和查验模式的协同创新,形成极速“秒”通关、常态“分”通关、查验“日”通关的便捷通关模式,大幅压缩海运口岸通关时长、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二是突出了区港联动,培育贸易业态发展新动能,通过搭建“港—区—仓—场”四位一体的联动作业模式,推进“两区优化”,实现区港联动一体化运作,促进区港各类要素的自由流通,优化园区业态配套服务能力。三是突出了顺势监管,借力科技发挥智慧管控新效能,运用物联网,实现岸吊监管数据自动采集,支持企业运用区块链技术,推进跨境贸易平台建设,支持和指导企业运用5G+,应用智能电子封志。四是突出了系统集成,构筑港口软硬件设施新体系,将海关支持智慧港建设的各个项目全面嵌入到港区软硬件设施建设的进程中,既充分考虑到实际业务的运作需求,也要满足今后拓展、延伸的需要,预留数据接口,为复制推广到西部港区、打造海运口岸建设样板打好基础。

第15条 在“盐田港-惠州港”、“蛇口港-顺德新港”“盐田港-赣州国际陆港”线路实施“湾区组合港”业务模式。
【政策解读】“惠盐组合港”业务模式以盐田港为枢纽港、惠州港为支线港,惠州港共享使用盐田港港口代码,作为盐田港大港区的组成部分开展业务,实现货物在惠州港办理海关监管手续,在盐田港装卸国际航行船舶。组合港业务模式启用后,惠州港码头场地、人力、设备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盐田港进出口货物在惠州港办理交还箱和海关通关查验手续,实现港口资源互补,扩大盐田港作为枢纽港的覆盖范围,通过水路运输实现港口间物流流转,降低东部地区企业运输费用,缓解盐田港区道路运输压力,取得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下一步,我关将在海关总署及广东分署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大湾区“组合港”业务模式,协同大湾区其他直属海关开展业务测试和试点,共同推进大湾区“组合港”落地。

第19条 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收费内容、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集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收费内容、标准公示途径: 深圳海关门户网站(www.shenzhen.customs.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收费公示”;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z.singlewindow.cn/dyck/)的“口岸收费公示”栏目-“深圳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各收费业务点通过公告栏、电子屏或纸质文件等方式。收费监督投诉方式: 深圳海关服务热线0755-12360、深圳政务服务热线0755-12345。

第20条 推动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充分运用WTO国际贸易规则,加强5G相关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高新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征集,及时通过海关总署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企业高度关注问题向好发展,帮助企业降低出口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和检测认证成本。
【政策解读】技术合规专项坚持产业需求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突出海关指导、地方保障,从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收集、风险研判、通报评议、宣传培训、技术攻关、资源共享等方面,全面开展产业合规研究、技术壁垒应对等活动。对于条件成熟的合规专项,海关将推荐申报“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工作基地”,更高层次推进企业合规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运用WTO贸易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能力。

第21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料件按照“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实施检验,助力企业加快研发生产。”
【政策解读】对深圳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自用需实施法定检验的设备和料件,试行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产品合规性自我声明》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海关进行符合性验证后完成合格评定,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验。

第26条 优化企业服务,运用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海关统计调查调研系统、电子口岸服务热线95198,多渠道了解企业遇到的新困难、新情况,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通关中遇到的异常和难点问题。
【政策解读】以12360热线为平台和统领,全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新型对外咨询服务体系,事前主动“发声”宣传海关政策措施、事中“机关部门—基层现场”协同处理群众难题、事后查漏补缺优化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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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 发表于 2021-3-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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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昨天找到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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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 14: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鹏 发表于 2021-3-3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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