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厦门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厦门海关辖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厦门海关辖区内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自2023年2月10日起,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通告。
厦门海关
2023年2月9日 公告所涉及文件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032647/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032647/2018100817260625583.rar
【相关阅读】:
2. 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模式对比分析(1210、9610、9710和9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