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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的“公式定价确认”和“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如何填制
【风险简情】
近期,海关核查发现,部分企业在进行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申报时,错误填制报关单“公式定价确认”和“暂定价格确认”栏目。
【专家提示】
“公式定价确认”栏目为有条件选填项,在向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包括结算价格仅受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进口时无论能否确定结算价格,均应当填报“是”。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公式定价确认”填报“是”的,应当继续填报“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公式定价确认”填报“否”的,无需填写“暂定价格确认”栏目。
公式定价货物进口时结算价格未确定的,“暂定价格确认”应当填报“是”;公式定价货物进口时结算价格已确定的,“暂定价格确认”应当填报“否”。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相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 ... /3731333/index.html
(来源:关务小二转自中国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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