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3630
4574
9万
管理员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xls 海关总署2023年4月2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查看 »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3-29 08:28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