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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08: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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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海关预裁定(商品归类)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三、实施机构:直属海关
四、申请条件:
(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2、合同或订单或意向书等
3、商品描述材料(成分含量、结构、功能、用途、生产工艺等)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主页提交商品归类预裁定申请。
六、办理时限:
海关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海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以下简称《预裁定决定书》)。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
八、效力及有效期: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海关予以认可。
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一、咨询电话: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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