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3647
4608
9万
管理员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1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0年12月10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查看 »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4-27 10:43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