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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15: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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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iona1221 于 2021-12-13 15:53 编辑
你说的软件是不带实体,技术出口么?
如果是,请先判定你的技术是否是”自由进出口技术”
如果是,请参照如下:
“自由进出口技术” 合同备案登记
一、适用范围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04年4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33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3.《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四、申请条件
除《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之外的允许自由进出口技术。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原件(1份)。
2.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1份)(含签订合同的情况、付汇的金额、付款方式、合同有效期)。
3.合同复印件(1份)(包括中文译本)。
4.中方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5.签约方(境外公司)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即境外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如英文版,应附中文译本)。
备注:1、以上全部材料均为纸质版。
2、以上全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表、数据表请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行填报并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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