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烘焙店会把吐司面包切片分装,在超市里买的饼干也是切片包装的……但我们今天要说的“切片”,跟上面提到的这些可不一样,虽然它们色彩缤纷,但不能食用,它们就是制作塑料袋、塑料盒等常见塑料制品的原料——塑料“切片”。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在申报时往往会陷入迷茫,进口的明明就是塑料颗粒,为什么要求修改为切片?颗粒和切片有什么区别?今天,就让我们从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出发,一起来搞懂什么是塑料“切片”吧! 很可爱但非塑料切片
Q:塑料“切片”到底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税号3908.1011“聚酰胺-6,6”的本国子目注释中对“切片”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切片”是指将聚合物或聚合物与添加剂的混合物,送入挤出机中熔化,通过多孔口模,形成多根条料,再用切粒机切断而成的粒料。切断有热切粒和冷切粒之分。热切粒是在条料离开口模后,一边用空气或水冷却,一边立即用旋转刀切断,此时粒料的周边无明显的切刀的痕迹,大多呈圆粒状;而冷切粒是将条料全部冷却后,再送入切粒机切粒,此时粒料的两边可见有切刀的痕迹,大多呈扁平或扁椭圆状。
除了税号3908.1011外,可以看到在品目3907项下“切片”一词也有出现。正确判断进口的塑料原料是否为“切片”,是准确申报的关键。
小贴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1年)要求,申报进口品目3907项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以下简称“PET”)和品目3908项下聚酰胺(以下简称“PA”)时,规格型号栏需要填写“是否切片”这一要素。
Q:颗粒状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简称“PET”)和聚酰胺(简称“PA”)是否均为“切片”?
A: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生产工艺确定。但由于目前市面上的PET、PA颗粒产品通常是通过熔融、挤出、切粒这一工艺流程加工得到的。也就是说,常见的PET、PA颗粒产品通常经过了切粒这一道工序,在企业没有对其生产工艺进行特别说明的时候,一般认为企业申报的PET、PA颗粒是“切片”。
Q: 哪些不属于 “切片”范畴呢?
A:以下是常见的“非切片”: 1. 粉末。有时生产商会选择进口粉末状的塑料原料到国内工厂进行熔融再造粒;也有些塑料原料由于其使用特性而常被生产为粉末状。
2. 瓶片。在回收PET瓶时,常常直接将水瓶破碎处理,通过这种工艺得到的碎片状塑料不属于“切片”范畴。
3. 液体。有些用于特殊用途的塑料原料或者塑料原料的混合物在常温下会呈现液状,也不属于“切片”范畴。
4. 其他经特殊工艺制造而成,经海关审核认定不属于“切片”范畴的。
上述塑料原料在申报进口时,应将申报要素“是否切片”申报为“非切片”,并归入正确的税号。
申报实例>>
例1:某公司进口一批聚酰胺-12粉用于生产化妆品,申报内容为“白色粉状|非切片”,申报税号为3908.1090。
【点评】申报准确。
例2:某公司进口一批经切粒机切粒制成的聚酰胺-6颗粒,申报内容为“白色颗粒状|非切片”,申报税号为3908.1090。
【点评】经切粒机切粒制成的塑料粒子即为“切片”,正确申报应为“白色颗粒状|切片”,正确税号为3908.1012。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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