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最新海关商品编码全维度数据查询
输入验证码,即可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发送“验证码”获取
为打击违规引用困扰,现已启用公众号人机验证
中美关税在线查询系统 中美贸易:美国对中国(12.26更新) | 中国对美国(12.22更新) 3C目录清单 | 进口旧机电 | 特殊业务 | 2024年关税表海关总署法规 | 海关公开信息目录
海关汇率查询(已更新2024.4) IC卡:操作卡延期 | 法人卡延期 | IC卡解锁 | 信息不足 | 单一窗口缓存清理教程 | 频繁提示安装控件 | 报关人员绑定成交方式、运费及附加费规范申报指引
410/411/429/430/612/629证书退单
报关单填制规范
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
查看: 1814|回复: 0

最新消息!苏州当前交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案

[复制链接]

3641

主题

4598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1407
发表于 2022-3-17 11: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税则书籍优惠订购,包邮含发票,额外赠送关税查询系统使用积分
027ebd3e8ff2d197dcab665af5b267f9.png
各市(区)交通口岸防控组: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从严从紧抓好交通疫情防控工作,我组研究制定了《交通通道防控工作方案》《火车站地区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交通通道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交通管控,根据当前形势,全市统一交通防控查验标准,严禁车辆积压至高速公路主线,确保物流畅通。
一、货运车辆查验要求
(一)有通行证货车查验要求

1.对健康码为红码的驾乘人员,禁止离开车辆,立即移交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落实管控措施;
2.对健康码为黄码的驾乘人员,实施劝返;3.对健康码绿码且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予以优先通行;
4.对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只标识苏州的,快速通行;
5.对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有苏州以外轨迹、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驾乘人员,劝导至最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抗原快速检测,驾乘人员在查验点持“抗原检测阴性”标识并出示来(返)苏州人员登记信息后可通行,原则上不得劝返。(二)无通行证货车查验要求
1.对健康码为红码的驾乘人员,禁止离开车辆,立即移交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落实管控措施;
2.对健康码为黄码的驾乘人员,实施劝返;
3.对健康码为绿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行程卡有苏州以外轨迹的驾乘人员,宣传告知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健康管理措施要求,确需进入苏州的,进行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后可通行;
4.对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只标识苏州的,快速通行;5.对健康码为绿码、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有苏州以外轨迹的驾乘人员,劝导至最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抗原快速检测,并同步宣传告知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健康管理措施要求,驾乘人员在查验点持“抗原检测阴性”标识并出示来(返)苏州人员登记信息后可通行。
(三)加强通行证管理
运送各类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和重点人员的车辆通行证管理,沿用《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防控办〔2022〕18号)的通行证审核机制,承运单位或驾驶员可通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suzhou.gov.cn/)”“苏州市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平台”专栏,自行申请《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防疫及生活物资类通行证由市物资保障组负责审核,生产物资类通行证由市企业防控组负责审核,人员类通行证由市交通口岸防控组负责审核。通行证审核通过后,由驾驶员自行下载打印,随车携带。
各县(市)、区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及市联防联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疫情期间实际需要制定印发的其他应急通行证件,同等适用。
(四)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申领通行证的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持通行证车辆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管理。

二、客车查验要求
1.对健康码为红码的驾乘人员,禁止离开车辆,立即移交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落实管控措施;
2.对健康码为黄码的驾乘人员,实施劝返;
3.对健康码为绿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行程卡有苏州以外轨迹的驾乘人员,宣传告知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健康管理措施要求,确需进入苏州的,进行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后可通行;
4.对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只标识苏州的,快速通行;
5.对健康码虽为绿码但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驾乘人员,实施劝返。

三、人员配备要求
查验点工作人员配置按照属地统筹的原则,每个查验点均须明确1个牵头单位,明确1名总负责人,每班明确当班负责人,按以下标准配备查验人员:
1.公安、交通、卫健、城管、乡镇(街道)共同派员参加,确保每个查验车道每班至少配备5名人员。
2.高速公路查验严禁车辆排队到主线,一旦出现车辆积压,各查验点要及时优化查验方式,增配查验力量,实施复式查验,提高查验效率。

四、安全防护要求
各地在开展疫情防控查验工作时,要注重安全防护,加强安全警戒和安全设施配备,切实保障安全。要切实加强一线防控人员的自身安全防范,强化后勤保障,配齐个人防护物资,做好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于查验标准不得“层层加码”。
2.加强信息化应用。各地要强化信息化防控设备应用,在各交通查验点配发手持扫码登记设备,宣传引导来(返)苏州人员通过“苏周到”提前登记个人信息,提高信息采集速度和准确度,加快交通查验点通行效率。
3.提供便民服务。各地可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抗原检测服务点,方便驾乘人员就近开展抗原快速检测。各检测点要做好采样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采用专业设备在现场进行“苏康码”扫码登记,引导来(返)苏州人员进行“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如发现抗原检测异常,由属地部门按规定处置。抗原检测阴性的发放“抗原检测阴性”标识,交通查验点查验后回收标识,予以放行。
4.强化监督检查。市交通口岸防控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查验点设置情况、物流通道保畅情况、人员配置情况、查验通道开放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要求的予以通报。

附件:交通防控查验点工作流程

4f6f88c51115b9ebc040f4cd409b43b2.png

附件2:火车站地区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火车站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各地要督促铁路苏州各站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全面加强来(返)苏州旅客的查验,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措施,规范开展闭环转运。
一、查验要求
1.对健康码为红码的,由车站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健康码黄码的实施闭环分流转运。
2.对健康码绿码且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实施劝返。
3.对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只标识苏州的,快速通行。
4.对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带星、且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宣传告知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征求本人意见后实施劝返或予以转运,督促通过“苏周到”申报来(返)苏州人员信息。
5.对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不带星、且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宣传告知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后予以放行,督促驾乘人员通过“苏周到”申报来(返)苏州人员信息。具体查验流程见附件。

二、人员配备
1.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火车站分流转运工作专班力量配备,由所在地联防联控指挥机制牵头负责,公安部门、卫健部门、交通部门和相关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共同参加,共同做好火车站地区人员分流转运工作。
2.苏州火车站、高铁苏州北站要在严格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火车站地区精准防控方案(试行)〉〈高铁苏州北站精准防控方案(试行)〉的通知》(苏防控办〔2021〕16号,以下简称《精准防控方案》)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分流转运情况,及时增加查验和分流转运工作人员。其他各铁路客运站参照执行。
3.3月16日12:00起,恢复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派驻苏州火车站信息甄别和接收联络人员,恢复市区各板块同时派驻高铁苏州北站信息甄别和接受联络人员,各地每班不少于2人,开展24小时信息甄别和属地接收联络。

三、强化防控措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防控指南(修订版)》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火车站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持续做好场站和运输工具通风、消毒和卫生清洁,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开展每日巡查,督促一线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减少聚集等。工作人员应减少直接接触旅客手机、证件等个人物品,现场设置提示标志,引导旅客主动出示健康码、证件等,若接触旅客物品应及时开展手部消毒。火车站所在地要做好一线防疫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四、其他相关要求按《精准防控方案》执行。

附件:火车站查验工作流程
8086d2c9ab2d528242e54996ee15d76b.png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e关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务小二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关务经贸争议解决与诉讼|中美关税查询|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务小二 ( 粤ICP备20008463号-3 ) |粤公网安备44030802000522号

GMT+8, 2024-4-18 15:43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