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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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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4 14: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新海关税则书籍优惠订购,包邮含发票,额外赠送关税查询系统使用积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除“光度副基准装置”、“3cm功率基准装置”、“5cm热噪声基准装置”、“(10~10-6)l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0月18日
1443XE20221024144257111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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