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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关公告] 黄埔海关关于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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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17: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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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通知,黄埔海关进境口岸关区纳入总署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23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所辖口岸进境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

二、试点内容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调整为“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及其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三、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等,并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
鼓励企业提前申报,提高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
特此通告。

黄埔海关
2023年1月13日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下载
上海海关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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