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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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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28号)的规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承接来自境内区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内企业的保税料件进行加工。因此你的业务符合这一规定。
对于区外企业需外发去保税区内进行表面腐蚀检测的情况,一种常见的操作方式是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可以与保税区内的企业进行协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加工内容、标准、费用等细节。然后将货物运送到保税区内的企业进行表面腐蚀工艺加工。
在货物进出保税区的报关操作流程:
出口环节:将货物从区外运送到保税区内时,需要向海关进行出口报关手续,将货物从境内区外出口到保税区内。
进口环节:保税区内的企业在收到货物后,需要向海关进行进口报关手续,将货物进口到保税区内。
加工环节:保税区内的企业按照你的要求进行表面腐蚀工艺加工。
出口环节:加工完成后,你公司再次向海关进行出口报关手续,将货物从保税区内出口到国外。
在整个过程中,双方确实没有实际的货物买卖交易,而是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合作。这种操作方式是符合规定的。
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受当地海关和保税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影响,可以跟当地的海关和保税区进行沟通,了解更详细的操作指南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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