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1号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其中将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一、变化 1、不再需要现场提供纸质申请表 申请人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信息变更申请和注销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不再需要现场领取证明 提交备案申请后,申请人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查看办理状态。审核办结后,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备案回执。 3、不必担心选错主管海关 很多企业不了解自己应该向哪个海关提交备案申请,担心因为选错主管海关而影响备案进度。现在,完全没必要担心这个问题了。对申请人网上选择所在地海关错误的,收到申请的海关会负责联系申请人所属海关,由申请人所属海关主动“接单”为您办理备案手续。 4、当场办理备案仍然没有问题 尽管已经实现了备案全程无纸化,但海关仍然可以接受现场办理备案业务。申请人到海关政务服务现场申请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可在现场窗口人员指引下,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要求 1、适用申请人范围 拟申请备案为海关报关单位的企业,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 2、备案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 自贸区外的内资企业还需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除外)。 3、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在全国任一地点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电子申请,海关审核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结后,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备案回执,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4、其他业务类型办理 企业信息变更、注销参照备案流程办理。
三、操作
1、注册账号
依次选择标准版应用→用户登录→立即注册
企业用户注册(选择无卡用户并完成注册)
2、填写企业备案信息
依次选择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备案
依次选择海关企业通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 友情提示:“企业经营类别”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经营类别。
3、所在地海关进行资料审核并完成备案
来源:西宁海关、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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