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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1年第二次进口航材免税商品清单自11月5日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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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0: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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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的飞行标准司发布关于2021年第二次申报进口航材免税商品清单的通知:自2021年11月5日起开始2021年第二次进口航材免税商品清单的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截至日期为2021年12月5日,届时民航局将正式启动上报海关总署的相关流程,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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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进口免税相关政策回顾】

关于2021年第二次申报进口航材免税商品清单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航空制造公司:
根据《民航局关于配合落实航材免税政策实施细则的函》(民航函〔2021〕239号),现通知自2021年11月5日起开始2021年第二次进口航材免税商品清单的申报工作。根据 2021 年首次申报工作反馈的问题,民航局和民航维修协会对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具体见网址:http://www.camac.org.cn/read.php?cid=23),以强化申报工作的规范性。
此次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申报范围为各免税主体拟进口航材的全部清单(含首批清单已申报过的件号);
2. 在上传免税航材信息时需使用各免税主体首次获取的U盾,后续发放的 U 盾只限于查询使用;
3. 考虑到上传数据量过大容易导致系统运行出现卡滞的问题,申报时,每次上传条目数不得超过两万条;

二、完善免税主体信息
各免税主体需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添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上传免税航材商品信息后,需按照要求重新签署并上传修订后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三、规范填写免税商品信息
各免税主体务必严格按照民航维修协会公布的申报规范和模板进行填报,并注意以下事项:
1. 认真核对免税商品信息与现行有效手册、技术文件的一致性,避免发生英文名称在手册中不存在或者件号由于手册的改版已经被删除等信息不实的情况;
2. 中文名称应当按照中文习惯翻译,如:“封圈/合金/尾喷用”应直接填写为“合金封圈”;
3. 中文名称中无需包含对零部件特性的描述,包括尺寸、功能、安装位置等,如“CASE ASSY-LPT RR”应直接填写为“机匣组件”。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可联系民航维修协会协助处理:
1. 存在 ATA 章节填写规范中未包含的其他章节:以邮件形式提出新增 ATA 章节的申请,并附新增 ATA 章节的出处证据,如厂家 AMM 手册或其他技术手册、文件中包含新 ATA 章节内容的复印件。
2. 存在机型填写规范中未包含的其他机型:以邮件形式提出新增机型的申请,并随同附上新机型的型号合格证或者认可证。
民航维修协会联系人:杨雨凡
电话:010-84254575
邮件:yfyang@camac.org.cn
请各免税主体单位务必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在提交申报前建立审核、批准及修订管控环节,责任到人或者岗位,确保进口航材免税商品清单来源于真实航材数据,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以备查验。存在任何虚报、误报的行为的,将影响免税主体资格和申报权利,导致偷税漏税后果的还将触及刑法。本次申报截至日期为2021年12月5日,届时民航局将正式启动上报海关总署的相关流程,逾期不候。请各地区管理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转发给辖区内所有维修单位。
此通知。
飞行标准司
2021年10月27日

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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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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